根据我院与上海体育学院签订的“五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”和《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》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遴选条件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 遴选条件:
1、能实际承担指导博士生责任的教授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,下同)。
2、近三年内(包含申报当年),作为主持人完成省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(课题)1项以上,且作为主要成员(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5位,不含主持。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位,不含主持)完成省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(课题)1项以上,通过鉴定或者验收,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,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。并同时满足以下一项条件: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(指在核心期刊或省市以上主要报刊的学术版面);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;作为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3位}获得省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、科研成果2项以上。
3、目前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。
4、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,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(获得学位);或参加过该学科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,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生(获得学位)。
5、有不少于2名副教授或教授组成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。
6、首次申报博士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57周岁(以申报当年的7月1日为界),申报者应具有博士学位。
二、 具体要求:
由于我们接到《关于2010年度遴选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通知》时间较晚,因此,在时间紧的情况下,希望各位老师按填表说明完成《上海体育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》(一式三份)的填写工作,并于6月7日(下周一)早上9:00前将此表送交人事处(需要电子版)。
附件:上海体育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点击下载
人事处 研究生部
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|